辽宁省民政厅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来解读沈阳陵园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购买使用公墓的注意事项:
问:什么是沈阳公墓,沈阳墓园有几种类别,建设沈阳墓地有哪些规定程序及要求?
答: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在土葬区为安葬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社会公共墓地,也就是大家平常说的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农村村民建设供本村、组村民使用的墓地。
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在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殡葬法规政策进行审批。
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须在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兴建地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本乡(镇)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禁止社会公共墓地未经批准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园。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问:在公墓内,每个墓位(墓穴)的占地面积应是多少?墓位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的相关解释对每个墓位(包括墓穴)的占地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堆离地面不得高于50厘米,墓碑离地面不得高于100厘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墓(塔陵)不得像社会提供超标准墓穴。
公墓墓体、墓碑不得使用白色石材。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1个周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向公墓建设管理方交纳规定的管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问:怎样判断社会公共墓地是否合法?
答:合法社会公共墓地,应持有经省民政厅批准兴建公墓的批文和省民政厅颁发的《四川省社会公共墓地(塔陵)证书》;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公墓建设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书;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证书;经工商部门或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证书。
问:购买公墓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消费者购买墓位或塔陵格位时,应出具死者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或迁坟通知书等手续。违反相关规定和范围购买的非法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非教职人员购买的由寺庙提供的骨灰安葬存放等设施,不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
购买墓位、塔陵格位时,应要求社会公共墓地(塔陵格位)建设管理单位向消费者出示合法公墓(塔陵)的相关证件;到现场与公墓(塔陵)管理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公章必须盖有公墓(塔陵)法人公章,部门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个人书面承诺均不具法律效力,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购买墓位、塔陵格位时,与销售方签订统一合同书并付清全款后,还须向公墓(塔陵)单位索取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及骨灰安放证。正规票据和合同书是消费者使用和售后服务以及投诉的有效凭据,应妥善保存。
还要提醒大家,不要炒买炒卖墓位、塔陵格位。个别公墓(塔陵)营销人员,采取以投资盈利为目的的虚假广告或不实宣传,谎称购买墓位、塔陵格位会增值,并向购买者承诺,购买墓位、塔陵格位后,公墓(塔陵)方会以高于销售价格向购买者回购,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任何单位或个人炒买炒卖墓位、塔陵格位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只能由购买者自行承担。